在主權移交以前,香港在港英政府的管治下則以另一款區徽代表香港,該區徽稱作香港盾徽(Coat of Arms of Hong Kong),又有香港紋章(Colony Armorial Bearings)之名。殖民地時期的盾徽由倫敦的英國紋章院設計,於1959年1月21日頒布。並在1959年3月,由當時正在訪港的愛丁堡公爵菲臘親皇代表英女皇伊莉莎伯二世授予香港。在同年7月27日,港府又正式以此為殖民地旗幟設計樣式。由於盾徽透英廷委任狀所頒布,所以1997年6月30日主權移交以後停用。
在香港盾徽引入以前,本港最早自1843年以香港徽章(Colonial Seal Badge)以作為香港的印鑑和代表香港。但是徽章最初一直也沒有統一的規格,到1955年才得以統一。雖然港府在1959年引入了盾徽,但是徽章並未因此廢置,在某些場合,例如早期的政府年報,以至部份的香港鈔票,徽章仍然被使用。值得一提的是,九廣鐵路局自成立至1941年香港淪陷以前,該局以香港徽章作為其標誌樣式主體。同樣,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在1960年代至1983年也以此作為公司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