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監督此項公約執行的單位是擁有41個成員國的限制化學武器組織 (The Organiz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OPCW)執行委員會,。此委員會日前全體一致地同意此項要求並建議對此項化學武器公約進行修改。而根據OPCW發言人Peter Kaiser表示,為了使此項公約修改的請求產生效力,此項請求必須經過所有會員國的同意。但如果沒有會員國反對此項請求,則化學武器公約的修改則可視為被各會員國採納。
本次條約的修改獲得美國的大力支持,並可預期在今年(2004年)12月前獲得通過。而除了美國之外,尚有包括英國在內的16個會員國支持本次條約修正案。美國派駐OPCW的代表Eric M. Javits表示:「本次化學武器公約之修改不僅適用於利比亞,也適用於各個會員國,以及未來所有新加入的會員國,使得各會員國可以合法地將其原本擁有的化學武器設備轉應用於和平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