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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黑社會洪門 [打印本頁]

作者: 兔兔    時間: 2009-5-5 05:33:44     標題: (轉貼) 黑社會洪門

反清復明  洪門確立
「三合會」又稱「洪門」﹐是由「天地會」演化而來的幫會﹐以「反清復明」為宗旨。因為會員都「拜天為父,拜地為母」,所以稱作「天地會」,是清代的民間秘密反滿清社團。最早是明崇禎四年(西元1631)進士洪英的門生蔡德忠(後稱洪門前五祖)主倡。

明亡後,蔡德忠隨鄭成功退守台灣,順治18年(西元 1661),提議在台灣效法梁山開立「金台山」、「明論堂」,成為洪門第一個山堂組織。為了發展抗清勢力,蔡德忠又帶了四位幫眾化裝至福建莆田縣的九蓮山少林寺,投靠方丈智通為僧。

雍正即位後,聽聞「少林寺內教授法術,意圖謀反」,便派了三千兵勇火燒少林寺,蔡德忠幸好逃脫成功。(註﹕蔡德忠在順治四年提議成立洪門組織﹐康熙在位六十一年﹐火燒少林寺已是雍正時期﹐蔡德忠豈能在世﹖這仍存疑問﹐有待考究)蔡德忠輾轉到達湖北,與辭歸的翰林院學士陳近南,共圖反清復明大業。雍正12年(西元1734)7月25日,由陳近南主香,諸人在紅花亭結義,會眾以先來者為兄,後來者稱弟。

因為尊崇明太祖朱元璋的年號「洪武」,所又以「紅花亭」為兄弟出生之地,「結盟日」為兄弟誕生之日,「洪」字為結盟之姓,又把「洪」字拆成「三八二十一」,作為會眾相認的暗號。這次聚會稱作「洪家大會」,而「洪門」的稱號於焉正式開始。

據說「洪門」有另一意思,是清人入關後,漢人失去中土,所以將「漢」字去掉了「中土」,就剩下了「洪」字,作為此一會眾的稱號。至於天地會的起源,歷來說法不一,國父孫中山先生的《建國方略》說:「洪門者,創設於明朝遺老,起於康熙時代。」

術語暗號  秘密反清
蓋康熙以前,明朝之忠臣烈士,多欲力圖恢復,誓不臣清,舍生赴義,屢赴屢蹶,與虜拚命;然卒不救明朝之亡。迨至康熙之世,清勢已盛,明朝之忠烈亦死亡殆盡,二三遺老,見大勢已去,無可挽回,乃欲以民族主義之根苗流傳後代,故以反清復明之宗旨,結為團體,以待後起者可藉為資助也。

此殆洪門創立之本意也。」何正清〈略論天地會的起源〉認為,天地會受道教影響極大,明末正是道教勢力逐漸坐大的時候,從萬曆年間到清朝初年天地會逐漸形成。

所以清初順治初年,「異姓結拜兄弟者,……處以鞭一百」亦因此天地會自有一套術語,稱入會為「入圈」或「拜正」,會員稱「香」或「洪員」,會中密秘文件稱「衫仔」,銀元稱「瓜子」,銅錢稱「芝麻」等等。至於見面的相認暗號,最簡單的就是「見人伸三指,口稱五點二十一」,以代表「洪」字的拆字法相認。另外,在衣著、鈕扣、髮辮盤法、以及取茶、點煙、飲酒等方面,都有一外行人不注意,而會眾一看即知的特殊約定。現時三合會不少術語﹐手勢及暗號多有改變甚至失傳﹐相信不少幫會會員已不懂古時術語﹐手勢及暗號。

天祐洪立  易名三合
乾隆14年(西元1749),洪門在廣東惠州的高廟溪集商起義。此時陳近南已殉,眾人推蘇洪光為主帥,蘇遂改名為「天祐洪」,組織亦改名為「三合會」,以天為父、以地為母、以日月為兄弟,取其天時、地利、人和三者合一之義。三合會連戰皆捷,勢力大盛,因而四川總督派兩親將詐降,「天祐洪」也未加問詢,就列編為第四、七兩排副軍。結果在戰況激烈的重慶一役,由於兩親將的內應倒戈,義軍差點覆亡。此後,洪門建制忌編四、七兩排,改由女將擔綱,稱「四姊」、「七妺」,並重訂幫規,嚴防奸細。

組織嚴密  幫規森嚴
三合會入會儀式又叫「開香堂」,一般都選在僻靜的寺院內,於夜間舉行。寺中大殿掛上關羽夜讀《春秋》像,兩旁設十二把交椅,儀式極為繁瑣嚴肅,要考三大信條,即「忠誠救國」﹐「義氣團結」﹐「仗義鋤奸」等。幫規禁律也特別多﹐內容分為三十六誓﹐七十二例外,還有十大幫規、四條誓約、八條處罰。

十大幫規是:1.不准洩露幫務;2.不准同幫相殘;3.不准私下搶劫;4.不准違犯幫規;5.不准引進匪類;6.不准調戲同幫婦女;7.不准扒灰倒籠(亂倫);8.不准私吞財貨;9.不准違抗調遣;10.一旦進幫,不得出幫。

如果違犯了任何一條規定,都要受殺頭的懲罰。考問通宵達旦,百問百答,準確無誤,才算合格,才發給寶票,正式成為會員。而現時「洪門開堂大典」已有所改變。只有三十六誓﹐七十二例仍有保留(詳看《洪門開堂大典》部份)

入會幫徒禁止投入清幫,不得吸收下九流入會。組織主要按《金台山實錄》建制,分仁、義、禮、智、信等五堂或五旗。每個堂口又各設內八堂、外八堂執事,合為堂口的領導中心。一般建制分為十排,用以區別地位高下。一排稱大哥或大爺,包括山主、副山主、香長、盟證、坐堂、陪堂、刑堂、執堂、禮堂、管堂、護箭、護印、新服(心腹)等。二排稱聖賢二爺,負責謀畫;三排稱當家三爺,總管財務;五排稱管事五爺,負責總務;六排稱化冠六爺,負責巡查;八排稱賢牌八爺,登記功過;九排稱江口九爺,管理人員與陞遷;十排稱轅門,負責雜務。第四、七排大多由女子擔任,四排多為兄弟之妻,「金花四姊妺」;七排多由未婚女子充任,稱「銀花七妺」。(「四朵金花」﹐「七姊妹」由來據說與此有關)從新服到第十排,除開四、七兩排,就是外八堂。兄弟的排位不固定,可以因功提升,最多可以連升三級。而現時香港三合會幾經變化﹐山堂林立﹐古時職位名稱及職能亦因此更改﹐或有所變動。(詳看《三合會職位名稱及典故》部份)

洪門三十六誓

01>自入洪門之後﹐爾父母即我之父母﹐爾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爾妻我之嫂﹐爾子我之姪﹐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02>倘有父母兄弟﹐百年歸壽﹐無錢埋葬﹐一遇白綾飛到﹐以求相助者﹐當即轉知有錢出錢﹐無錢出力﹐如有詐作不知﹐五雷誅滅。

03>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論士農工商﹐以及江湖之客到來﹐必要留住一宿兩餐﹐如有詐作不知﹐以外人看待﹐死在萬刀之下。

04>洪家兄弟﹐雖不相識﹐遇有掛外牌號﹐說起投機﹐而不相認﹐死在萬刀之下。

05>洪家之事﹐父子兄弟﹐以及六親四眷﹐一概不得講說私傳﹐如有將衫仔腰平與本底﹐私教私授﹐以及貪人錢財﹐死在萬刀之下。

06>洪家兄弟﹐不得私做眼線﹐捉拿自己人﹐即有舊仇宿恨﹐當傳齊眾兄弟﹐判斷曲直﹐決不得記恨在心﹐萬一誤會捉拿﹐應立即放走﹐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07>遇有兄弟困難﹐必要相助﹐錢銀水腳﹐不拘多少﹐各盡其力﹐如有不加顧念﹐五雷誅滅。

08>如有捏造兄弟歪倫﹐謀害香主﹐行刺殺人者﹐死在萬刀之下。

09>如有姦淫兄弟妻女姊妹者﹐五雷誅滅。

10>如有私自侵吞兄弟錢財雜物﹐或託帶不交者﹐死在萬刀之下。

11>如兄弟寄託妻子兒女﹐或重要事件﹐不盡心竭力者﹐五雷誅滅。

12>今晚加入洪門者﹐年庚八字﹐如有假報瞞騙﹐五雷誅滅。

13>今晚加入洪門之後﹐不得懊悔歎息﹐如有此心者﹐死在萬刀之下。

14>如有暗助外人﹐或私劫兄弟財物者﹐五雷誅滅。

15>兄弟貨物﹐不得強買爭賣﹐如有恃強欺弱者﹐死在萬刀之下。

16>兄弟錢財物件﹐須有借有還﹐如有存心吞沒﹐五雷誅滅。

17>遇有搶劫﹐取錯兄弟財物﹐立即送還﹐如有存心吞沒﹐死在萬刀之下。

18>倘自己被官捉獲﹐身做身當﹐不得以私仇攀害兄弟﹐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19>遇有兄弟被害捉拿﹐或出外日久﹐所留下妻子兒女﹐無人倚靠﹐必須設法幫助﹐如有詐
作不知﹐五雷誅滅。

20>遇有兄弟被人打罵﹐必須向前﹐有理相幫﹐無理相勸﹐如屢次被人欺侮者﹐即代傳知眾
兄弟﹐商議辦法﹐或各出錢財﹐代為爭氣﹐無錢出力﹐不得詐作不知﹐如有違背﹐五雷誅
滅。

21>各省外洋兄弟﹐如聞有其有官家緝拿﹐立時通知﹐俾早脫逃﹐如有詐作不知﹐死在萬刀
之下。

22>賭博場中﹐不得串同外人﹐騙吞兄弟錢財﹐如有明知故犯﹐死在萬刀之下。

23>不得捏造是非﹐或增減言語﹐離間兄弟﹐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24>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門三年為服滿﹐果係忠心義氣﹐由香主傳授文章﹐或前傳後教﹐或
三及第保舉﹐以晉升為香主﹐如有私自行為﹐五雷誅滅。

25>自入洪門之後﹐兄弟間之前仇舊恨﹐須各消除﹐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26>遇有親兄弟與洪家兄弟﹐相爭或官訟﹐必須勸解﹐不得幫助一方﹐如有違背﹐五雷誅
滅。

27>兄弟據守之地﹐不得籍故侵犯﹐如有詐作不知﹐使受危害﹐五雷誅滅。

28>兄弟所得財物﹐不得眼紅﹐或圖分潤﹐如心懷意念﹐五雷誅滅。

29>兄弟發財﹐不得洩漏機關﹐或存心不良﹐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30>不得庇護外人﹐欺壓洪家兄弟﹐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31>不得以洪家兄弟眾多﹐仗勢欺人﹐更不得行凶稱霸﹐須各安分守己﹐如有違背﹐死在萬
刀之下。

32>不得因借錢不遂﹐懷恨兄弟﹐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33>如姦淫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五雷誅滅。

34>不得收買洪家兄弟妻妾為室﹐亦不得與之通姦﹐如有明知故犯﹐死在萬刀之下。

35>對外人須謹慎言語﹐不得亂講洪家書句﹐及內中秘密﹐免被外人識破﹐招引是非﹐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36>士農工商﹐各執一藝﹐既入洪門﹐必以忠心義氣為先﹐交結四海兄弟﹐日後起義﹐須同心協力﹐殺滅清朝﹐早保汨主回復﹐以報五祖火燒之仇﹐如遇事三心兩意﹐避不出力﹐死在萬刀之下。
誓畢﹐眾人同聲發願﹕「立誓傳來有奸忠﹐四海兄弟一般同﹐忠心義氣公候位﹐奸臣反骨刀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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