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純粹程序正義就是以公平的程序定義結果的公平性,所以它最重要的特點是:必須在實際上被執行。由於其理論的重心是要建立一個公平的程序,正義原則內容就是這公平程序運作的結果正義原則內容就是這公平程序運作的結果,所以羅爾斯自稱其理論為「正義即公平」;而「正義即公平」並不是指正義就是公平,而是強調:正義原則的內容是由一公平的程序所決定,而所謂公平程序,則是這程序並沒有對任何人特別有利或不利。可見羅爾斯正義理論的核心就在於:建構一個決定正義原則的公平程序。為了上述,他用契約論的模式決定其正義原則,其主要想法是:正義原則是社會成員共同選擇的結果,也就是合理的正義原則是自由、理性人為了提身自己的利益,在平等的最初立場上所願接受的原則。
以契約方式決定正義原則的涵義:
A. 表指導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是由全體成員所決定的。
B. 一持久有效的契約須立約各方在平等的立場所同意者,契約論保證最起碼的形式平等。
C. 表正義原則是自由、理性人所選擇的結果。
D. 顯示正義原則的公開性。
羅爾斯的契約論模式由兩個部分組成:
A. 對契約情境之最初立場解釋,及在此立場中所呈現選擇。
B. 一組被同意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