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的21世紀初,美國教育部在1993年發表的資優教育方案中的定義成為了一般的標準。Susan K. Johnsen著的《Identifying Gifted Students: A Practical Guide》中,書中敘述指出除了美國定義的領域之外,具有發揮高能力的可能性的兒童亦能被稱為資優。。
想像的過度激動:擅長隱喻等如詩的表現。擁有能揶揄為「童話國家的人民」般程度的強勁想像力,時而會被看作「注意力散渙」。樂於浸淫於白日夢之中,對於昨夜的夢境會有過剩的反應。在使用英語的地方會被稱為"think out of the box"(不被傳統框子規限的獨創想法),並且在該地作為良好能力之一獲得讚賞。
以美國為例,資優的定義在州與校網各有不同。一些學校純粹以資優生為對象,餘下空缺時才錄取高成就者(優等生)。普遍而言,因為有預算及學校編排等問題,在認為資優只是學力分別而為難資優的地區裡,以資優及成績優秀者(Gifted and High Achiever)、上級(Advance)、優等(Honors course)、高能力(Highly Capable) 、優秀(Academic Excellence)等稱謂代替資優,而大部分學校取錄的並不限於資優,亦會選取成績優秀的學生。以學業判斷的話,即使是天生的資優學生亦未必能得到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