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香港總督盧嘉主持揭幕。當時的首席按察司皮葛(Sir Francis Piggot)曾表示:「即使他日維多利亞城不復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會所坍塌湮沒,這座大樓仍將巍然矗立,如金字塔,為遠東的睿智留下見證[1]。」由於英文的法院一詞「Court」與粵語的「葛」發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樓亦被俗稱為「大葛樓」。法院啟用初期僅設有3個法庭,曾被批評是極大的浪費。當時,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若任何人對他們其中一人的判決不服,則由二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上訴聆訊。
大樓面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門廊部分築有三角楣飾(新古典主義的建築特色),並刻有「Erected AD MDCCCCX」(公元1910年豎立)的題字。
窗戶頂部為英國國徽為設計的皇家盾形紋飾:左上方與右下方各刻有三頭獅子,代表英格蘭;右上方的一頭獅子代表蘇格蘭;左下方的豎琴代表愛爾蘭。盾徽由英格蘭獅子及蘇格蘭獨角獸護持,頂端雕有皇冠,下刻有最高統治者的銘辭「DIEU ET MON DROIT」(汝權天授)。倚在皇家盾形紋徽兩旁的雕像,則象徵憐憫及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