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AMES 討論區

標題: 致:曙光二討論區管理團隊(續) [打印本頁]

作者: 大頭鬼    時間: 2009-6-18 20:02:52     標題: 致:曙光二討論區管理團隊(續)

本人多次詳細閱讀曙光討論區的'本版規則'和曙光吹水區的'吹水區版規2/4/2009更新'均無發現搶怪及與搶怪意思想近的字眼.此事令我質疑副版主lamxdxd對本版規則的熟悉程度.
再者,該兩個帖子也有集中各會員的意見,減少浪費討論區空間之意義.
作者: godzilla    時間: 2009-6-19 12:38:48

http://www.agames.com.hk/viewthr ... &extra=page%3D1 這個帖子已表明,而且連同檢查線一起的。

由即時開始所有有關搶場之帖子一律刪除,之前開了的一律關閉。

發表騙子主題必須連同圖片。

內容已表明不可發搶場帖的。

你開的帖子我有看過,回帖的會員全無圖片提供指控某人是騙子,沒有圖片証明對被說者不公平和做成誹謗,如有圖片証明會員亦會自行開帖發報,而回你個帖的人全無圖片,如果次次無圖就要版主刪除,這只會增加版主版務工作量,而且亦得不到騙子名單,所以有需要關閉。

謝謝你。
作者: 大頭鬼    時間: 2009-6-20 15:36:55

我尊重godzilla你呢個前輩,但你呢個帖係咁耐之前發,又不是放在當眼的位置,
又不放在版規更新處,實在令人難以察覺.情況就如官員係公開場合講立法,但法例根本仍未
刊憲,法例就能被視如不曾生效.本人在翻查詞典後,發現'誹謗'二字的詮釋為
造謠污衊,惡意中傷.可是,回覆沒有相片證據,也不代表意見是謊言,惡意中傷之意更是難以稽查.
作者: 梨如    時間: 2009-6-21 10:03:54

原帖由 大頭鬼 於 2009-6-20 15:36 發表
我尊重godzilla你呢個前輩,但你呢個帖係咁耐之前發,又不是放在當眼的位置,
又不放在版規更新處,實在令人難以察覺.情況就如官員係公開場合講立法,但法例根本仍未
刊憲,法例就能被視如不曾生效.本人在翻查詞典後,發現' ... 可是,回覆沒有相片證據,也不代表意見是謊言,惡意中傷之意更是難以稽查.

咁唔通我話你用刀斬我你話冇證明咁我就話:沒有證據,也不代表是謊言,惡意中傷之意更是難以稽查.
作者: 大頭鬼    時間: 2009-6-21 13:35:13

不清楚你的意思.
作者: 【夜牡丹】    時間: 2009-6-21 15:58:18

原帖由 大頭鬼 於 2009-6-20 15:36 發表
我尊重godzilla你呢個前輩,但你呢個帖係咁耐之前發,又不是放在當眼的位置,
又不放在版規更新處,實在令人難以察覺.情況就如官員係公開場合講立法,但法例根本仍未
刊憲,法例就能被視如不曾生效.本人在翻查詞典後,發現' ...回覆沒有相片證據,也不代表意見是謊言


你都識講啦,沒有相片證據,也不代表謊言
咁我都可以話:既然沒有相片證據,
亦不一定是真實!!
橫掂宜家事實係點都冇人知,又要指明一個人係壞人,咁好影響當事人的名聲

既然係咁,我亦都可以週街唱:大頭鬼係搶場+昆狗<~你心情又會如何?

作者: 大頭鬼    時間: 2009-6-23 12:57:18

我在以前已經表示沒有相片的回覆應該刪除,但主題不應刪除.




歡迎光臨 AGAMES 討論區 (http://forum.agames.hk/)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