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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郊野公園遠足安全指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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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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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1 15:25: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1.導言

郊 野 公 園 約 佔 全 港 土 地 百 分 之 四 十 , 公 園 內 有 很 多 種 遠 足 徑 , 供 遊 人 作 遠 足 或 漫 步 。

雖 然 遠 足 並 不 需 要 特 別 的 技 巧 , 但 如 果 有 適 當 的 訓 練 和 準 備 將 有 助 應 付 大 自 然 多 端 的 變 化 , 和 減 少 意 外 發 生 的 機 會 。
這 本 小 冊 子 所 提 供 的 安 全 指 引 和 緊 急 事 故 應 變 措 施 可 幫 助 遠 足 人 士 減 少 意 外 的 發 生 , 促 進 遠 足 安 全 。
這 本 小 冊 子 所 提 供 的 安 全 指 引 和 緊 急 事 故 應 變 措 施 可 幫 助 遠 足 人 士 減 少 意 外 的 發 生 , 促 進 遠 足 安 全 。
請 謹 記 , 本 小 冊 子 內 的 資 料 只 供 參 考 。 於 計 劃 行 程 時 , 應 同 時 參 考 最 新 版 的 地 圖 及 閱 讀 其 他 有 關 遠 足 安 全 的 資 料 。 如 有 任 何 意 外 發 生 , 應 盡 快 求 助 。


2. 基 本 的 注 意 事 項

2.1 安全


出 發 前 小 心 計 劃 行 程 及 熟 悉 旅 程 路 線 , 其 中 應 包 括 中 途 撤 走 路 線 和 交 通 安 排 。
每 次 遠 足 應 有 具 備 豐 富 遠 足 經 驗 和 熟 悉 旅 程 路 線 的 領 隊 帶 領 。 如 遠 足 隊 人 數 眾 多 , 則 需 其 他 有 遠 足 經 驗 者 從 旁 協 助 , 大 約 10 名 隊 員 便 應 有 一 位 助 理 領 隊 。
選 擇 有 明 確 路 標 的 山 徑 而 行 。
切 勿 自 行 亂 闖 或 另 闢 蹺 路 , 以 免 迷 途 或 發 生 意 外 。
切 勿 逞 強 好 勝 , 遠 足 人 士 必 須 清 楚 本 身 的 體 力 和 健 康 狀 況 , 量 力 而 為 。
切 勿 單 獨 進 行 遠 足 , 以 免 缺 乏 照 應 。 較 理 想 是 四 人 或 以 上 結 隊 同 行 。 也 應 避 免 遠 足 隊 內 有 太 多 人 , 以 免 領 隊 難 於 照 應 。

2.2 衛生

到郊外遊玩、野餐,應確保個人及公眾衛生,顧己及人。

出發前應有充足睡眠,確保精神及健康狀況良好。
進食前,先洗手或用消毒紙巾清潔。
用廁時,顧及公德,保持四周清潔,弄髒的地方應自行清理。
打噴嚏或咳嗽時應掩蓋口鼻,盡量遠離人群。
郊野地區未必隨處有清水供應,請帶備消毒紙巾,以確保個人衛生。
不可隨地吐痰或拋棄垃圾,違者會被撿控。
應減少產生垃圾。
切勿讓你的垃圾堆積郊野,應帶至大型垃圾收集站棄置
不要共用個人物品,如毛巾、潤唇膏等,免傳染疾病。
 

3. 遠 足 前 的 準 備

事 前 準 備 : 注 意 天 氣 情 況

特 別 留 意 天 氣 情 況 :
十 一 月 至 二 月 氣 溫 急 降 引 致 暴 寒 。 風 高 物 燥 , 易 生 山 火 。
三 月 至 四 月 大 霧 可 能 引 致 迷 途 。
五 月 至 十 一 月 雷 暴 , 大 驟 雨 , 水 浸 及 山 泥 傾 瀉 。 因 高 溫 引 致 中 暑

負 責 帶 領 遠 足 活 動 的 領 隊 , 於 出 發 前 應 將 下 列 資 料 交 給 一 位 不 參 加 是 次 活 動 之 聯 絡 人 :

a. 活 動 性 質 、 行 程 及 目 的 地 。
b. 活 動 日 期 、 活 動 舉 行 時 間 及 回 程 時 間 。
c. 參 與 人 數 及 年 齡 。
d. 參 加 者 姓 名 、 參 加 者 家 人 之 聯 絡 電 話 及 地 址 。

遠 足 前 一 晚 必 須 充 份 休 息 , 出 發 前 吃 一 頓 豐 富 而 有 營 養 的 飽 餐 , 以 便 有 充 足 體 力 持 久 步 行 , 減 少 意 外 受 傷 。
穿 著 適 合 遠 足 用 的 衣 服 和 鞋 襪 , 避 免 短 衣 短 褲 。 還 要 有 合 適 的 帽 子 , 夏 天 可 遮 太 陽 , 冬 天 則 可 保 暖 。
用 背 囊 帶 備 適 當 後 備 衣 物 和 必 需 物 品 , 例 如 地 圖 、 指 南 針 、 食 水 、 食 物 、 電 筒 、 雨 具 、 收 音 機 、 急 救 葯 箱 、 哨 子 、 流 動 電 話 、 記 事 簿 和 筆 等 。
流 動 電 話 可 說 是 最 快 捷 的 求 助 工 具 , 但 應 注 意 其 服 務 覆 蓋 範 圍 , 在 某 些 山 嶺 間 特 別 是 山 谷 內 , 往 往 會 失 去 聯 絡 。 此 外 , 也 要 注 意 節 省 流 動 電 話 的 電 源 。
 

4. 途 中 應 注 意 事 項

領 隊
沿 途 注 意 路 標 和 地 形 , 確 保 行 程 路 線 正 確 。
注 意 參 加 者 的 身 體 狀 況 , 發 覺 其 中 有 倦 態 時 , 應 讓 全 隊 有 適 當 休 息 , 以 免 首 尾 脫 節 , 難 於 照 應 。 確 保 無 人 落 後 或 離 群 。
留 意 周 圍 環 境 變 化 和 收 聽 電 台 天 氣 和 新 聞 報 告 , 以 便 盡 早 採 取 應 變 措 施 。
留 意 各 類 的 警 告 標 誌 , 避 免 發 生 意 外 。  
如 遇 天 氣 變 壞 , 應 審 慎 考 慮 縮 短 或 取 消 所 計 劃 的 行 程 。
如 遇 緊 急 事 故 或 天 氣 突 變 而 未 能 依 時 回 程 , 應 設 法 通 知 參 加 者 的 家 人 或 由 聯 絡 人 代 轉 。
切 勿 隨 便 更 改 已 定 的 路 線 或 嘗 試 行 走 野 草 蔓 生 的 捷 徑 , 這 往 往 容 易 迷 途 或 到 達 進 退 兩 難 的 位 置 。


遠 足 隊 隊 員
尊 重 領 隊 的 經 驗 , 依 從 其 決 定 和 指 示 。 如 半 途 離 隊 要 有 好 的 安 排 , 不 然 易 生 意 外 。
切 勿 採 摘 野 生 果 實 進 食 或 飲 用 山 水 。
切 勿 離 開 小 徑 而 隨 意 步 入 草 叢 或 樹 林 。
切 勿 在 非 指 定 地 點 生 火 或 煮 食 , 此 舉 極 易 引 起 山 火 , 亦 屬 違 法 行 為 。
避 免 站 立 崖 邊 或 攀 爬 石 頭 拍 照 或 觀 景 。


5. 遠 足 活 動 可 能 遇 到 的 危 險

5.1 斜 滑 山 徑


斜 滑 的 山 徑 , 好 像 濕 滑 的 石 面 、 泥 路 或 滿 佈 沙 粒 的 乾 爽 劣 地 , 均 容 易 使 遠 足 人 仕 在
下 坡 時 滑 倒 受 傷 。


5.1.1 安 全 指 引


穿 著 有 護 踝 及 鞋 底 有 凹 凸 紋 的 遠 足 鞋 。
攜 帶 行 山 手 杖 , 在 有 需 要 時 使 用 。
避 免 行 走 在 濕 滑 石 面 , 泥 路 或 滿 佈 沙 粒 的 劣 地 上 。

5.1.2 應 變 措 施


在 滑 倒 受 傷 時 , 檢 查 有 沒 有 扭 傷 、 擦 傷 或 其 他 傷 勢 。 需 要 時 、 立 即 進 行 急 救 。
有 時 骨 折 並 不 容 易 由 表 面 察 覺 , 若 發 現 傷 處 紅 腫 或 痛 楚 , 不 繼 續 行 走 。
若 傷 者 可 以 繼 續 行 走 , 用 手 杖 幫 助 或 行 友 扶 持 , 不 可 以 強 行 獨 自 行 走 , 以 免 加 重 傷 勢 。
在 扭 傷 或 行 動 困 難 時 , 利 用 流 動 電 話 或 派 人 求 救 , 並 將 傷 者 移 至 陰 涼 而 平 坦 的 乾 爽地 面 上 , 用 衣 物 覆 蓋 保 溫 , 等 待 救 援 人 員 到 達 。




5.2 山 洪 暴 發


一 般 遠 足 人 仕 不 應 低 估 山 洪 暴 發 的 威 力 和 速 度 。 小 溪 的 流 水 往 往 由 於 上 游 降 下 大 雨 , 雨 水 會集 湧 而 下 , 於 數 分 鐘 內 演 變 為 巨 大 山 洪 , 如 遊 人 適 在 溪 中 , 極 易 為 洪 水 沖 走 , 引 致 傷 亡 。

5.2.1 安 全 指 引


不 要 沿 溪 澗 河 道 遠 足 。
夏 天 雨 季 , 或 暴 雨 後 切 勿 涉 足 溪 澗 。
不 要 逗 留 在 河 道 休 息 , 尤 其 在 下 游 。
開 始 下 雨 時 應 迅 速 離 開 河 道 , 往 兩 岸 高 地 走 。
切 勿 嘗 試 越 過 已 被 河 水 蓋 過 的 橋 樑 , 應 迅 速 離 開 河 道 。

5.2.2 應 變 措 施


發 現 流 水 湍 急 , 混 濁 及 夾 雜 沙 泥 時 , 是 山 洪 暴 發 之 先 兆 , 應 迅 速 遠 離 河 道 。
如 果 不 幸 掉 進 湍 急 的 河 水 裏 , 應 抱 或 抓 緊 岸 邊 的 石 塊 , 樹 幹 或 籐 蔓 , 設 法 爬 回 岸 邊 或等 候 同 伴 救 援 。
5.3 山 泥 傾 瀉


暴 雨 時 或 經 連 日 豪 雨 , 天 然 或 人 工 斜 坡 經 滲 進 大 量 雨 水 後 , 極 易 引 致 山 泥 傾 瀉 。
5.3.1 安 全 指 引


暴 雨 時 或 連 日 豪 雨 後 , 避 免 走 近 或 停 留 在 峻 峭 山 坡 附 近 。


斜 坡 底 部 或 疏 水 孔 有 大 量 泥 水 透 出 時 , 顯 示 斜 坡 內 的 水 份 已 飽 和 , 斜 坡 之 中 段 或 頂 部 有 裂
紋 或 有 新 形 成 的 梯 級 狀 , 露 出 新 鮮 的 泥 土 , 都 是 山 泥 傾 瀉 的 先 兆 , 應 盡 快 遠 離 這 些 斜 坡 。

如 遇 山 泥 傾 瀉 阻 路 切 勿 嘗 試 踏 上 浮 泥 前 進 , 應 立 刻 後 退 , 另 尋 安 全 小 徑 繼 續 行 程 或
中 止 行 程 。


5.3.2 應 變 措 施


如 隊 友 被 山 泥 掩 沒 , 切 勿 隨 便 嘗 試 自 行 拯 救 , 避 免 更 多 人 遇 到 傷 亡 , 應 立 刻 通 知
有 關 當 局 帶 備 適 當 工 具 進 行 救 援 。


5.4 山 火


在 乾 燥 的 天 氣 , 山 火 於 較 斜 的 草 坡 上 順 風 向 上 蔓 延 速 度 極 快 , 遠 足 人 士 絕 不 可 輕 視
山 火 的 威 力 。

5.4.1 安 全 指 引


為 己 為 人 , 和 保 護 大 自 然 的 生 物 及 美 景 , 任 何 時 間 都 應 小 心 火 種 。
切 勿 在 非 指 定 的 燒 烤 地 點 或 露 營 地 點 生 火 煮 食 ﹔ 吸 煙 人 士 應 避 免 吸 煙 ﹔ 煙 蒂 和 火 柴 必 須完 全 弄 熄 才 可 拋 棄 於 垃 圾 箱 內 。
由 於 山 火 於 日 間 比 較 難 於 看 見 , 應 隨 時 留 意 飛 灰 和 火 煙 味 。 如 發 現 山 火 ,  必 須 盡 速 遠 離 火 場 。
緊 記 山 火 蔓 延 速 度 極 難 估 計 , 如 發 現 前 路 山 下 遠 處 有 山 火 , 也 不 應 冒 險 嘗 試 繼 續 行 程 ,以 免 為 山 火 所 困 。



5.4.2 應 變 措 施


遇 到 山 火 時 應 保 持 鎮 靜 , 切 勿 驚 慌 。
切 勿 試 圖 撲 滅 山 火 , 除 非
a. 山 火 的 範 圍 很 小 。

b. 你 確 實 處 於 安 全 的 地 方 。

c. 你 有 可 逃 生 的 路 徑 。


估 計 以 下 情 況 , 以 便 迅 速 離 開 火 場 。
a. 山 火 的 蔓 延 方 向 ' 避 免 跟 山 火 蔓 延 的 同 一 方 向 走 避 。

b. 附 近 小 徑 的 斜 度 ' 選 較 易 逃 走 的 小 徑 。

c. 附 近 植 物 的 高 度 及 密 度 '' 選 擇 少 植 物 的 地 方 。


沿 現 有 的 小 徑 逃 生 會 比 較 少 障 礙 , 且 走 得 更 快 。
若 山 火 迫 在 眉 睫 又 無 路 可 逃 , 則 應 以 衣 物 包 掩 外 露 皮 膚 逃 進 已 焚 燒 過 的 地 方 ,
這 樣 可 減 輕 身 體 受 傷 的 機 會 。 如 情 況 許 可 , 切 勿 往 山 上 走 , 因 會 消 耗 體 力 。

切 勿 走 進 矮 小 密 林 及 草 叢 , 山 火 在 這 些 地 方 可 能 會 蔓 延 得 很 快 而 且 熱 力 也 較 高 。


5.5 雷 殛


雷 電 通 常 會 擊 中 最 高 的 物 體 尖 端 , 然 後 沿 著 電 阻 最 小 的 路 線 傳 到 地 上 。
遠 足 人 士 如 遭 電 擊 , 大 多 會 因 而 肌 肉 痙 攣 , 燒 傷 , 窒 息 或 心 臟 停 止 跳 動 。
5.5.1 安 全 指 引


留 心 電 台 或 電 視 的 天 氣 報 告 。 避 免 在 天 氣 不 穩 定 時 進 行 遠 足 , 雷 暴 警 告 生 效 時 更 不 宜 。
在 戶 外 , 應 穿 著 膠 底 鞋 或 靴 。
切 勿 接 觸 水 質 或 潮 濕 的 物 體 。

5.5.2 應 變 措 施

切 勿 站 立 於 山 頂 上 或 接 近 導 電 性 高 的 物 體 。 樹 木 或 桅 杆 容 易 被 閃 電 擊 中 , 應 盡 量 遠 離 。

閃 電 擊 中 物 體 之 後 , 電 流 會 經 地 面 傳 開 , 因 此 不 要 躺 在 地 上 , 潮 濕 地 面 尤 其 危 險 。

應 該 蹲 著 並 盡 量 減 少 與 地 面 接 觸 的 面 積 。

遠 離 鐵 欄 或 其 他 金 屬 物 體 , 身 上 的 金 屬 物 件 例 如 金 飾 亦 應 暫 時 除 去 。
在 可 能 情 況 下 , 躲 入 建 築 物 內 。
切 勿 游 泳 或 從 事 其 他 水 上 運 動 。 離 開 水 面 及 找 尋 地 方 躲 避 。
避 免 使 用 帶 有 插 頭 的 電 器 。
切 勿 接 觸 天 線 、 水 管 、 鐵 絲 網 或 其 他 類 似 金 屬 裝 置 。
切 勿 處 理 以 開 口 容 器 盛 載 的 易 燃 物 品 。
應 提 防 強 勁 陣 風 吹 襲 。


5.6 迷 途


於 天 氣 不 佳 或 準 備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 最 容 易 引 致 迷 途 。 選 用 有 明 確 路 標 的 山 徑 及 於 出 發 前小 心 計 劃 行 程 , 都 可 以 減 少 意 外 的 發 生 。

5.6.1 安 全 指 引

選 用 有 明 確 路 標 的 山 徑 及 於 出 發 前 小 心 計 劃 行 程 。
遠 足 人 士 應 留 意 當 天 的 天 氣 報 告 , 避 免 在 天 氣 情 況 不 佳 時 進 行 遠 足 。
緊 記 帶 備 必 需 物 品 , 例 如 地 圖 、 指 南 針 、 食 水 、 食 物 、 電 筒 、 雨 具 、 收 音 機 、 急 救 葯 箱 、哨 子 、 流 動 電 話 、 記 事 簿 和 筆 等 。
5.6.2 應 變 措 施


應 利 用 指 南 針 及 地 圖 設 法 找 出 所 處 位 置 。
設 法 記 憶 曾 經 過 之 途 徑 , 並 經 原 路 折 回 起 點 。 若 不 能 依 原 路 折 回 起 點 , 應 留 在 原 地 等 候 救 援 。
切 勿 再 往 前 進 , 以 免 消 耗 體 力 及 增 加 救 援 的 困 難 。
若 決 定 繼 續 前 進 , 尋 路 時 應 在 每 一 路 口 留 下 標 記 。
如 未 能 辨 認 位 置 , 應 往 高 地 走 , 居 高 臨 下 較 易 辨 認 方 向 , 亦 容 易 被 救 援 人 員 發 現 。
切 忌 走 向 山 澗 深 谷 , 身 處 深 谷 不 易 辨 認 方 向 , 向 下 走 時 雖 容 易 , 但 下 山 危 險 性 高 ,

要 再 折 回 高 地 時 也 困 難 , 以 致 消 耗 大 量 體 力 。

如 果 天 氣 寒 冷 而 禦 寒 裝 備 不 足 、 雷 雨 時 或 遇 到 山 火 , 可 暫 離 高 地 待 情 況 好 轉 時 , 再 到較 高 位 置 等 候 救 援 。
發 出 「 國 際 山 難 求 救 訊 號 」 ( 見 下 文 第 6 段 ) 。

5.7 中 暑



當 環 境 溫 度 高 , 而 人 體 無 法 籍 出 汗 調 節 體 溫 時 , 便 會 中 暑 。 患 者 感 感 到 熱 、 暈 眩 、
不 安 寧 、 甚 至 不 醒 人 事 。 體 溫 可 能 升 上 40oC 以 上 。 皮 膚 乾 燥 而 泛 紅 , 呼 吸 和 脈 搏 加 速 , , 嚴 重 者 會 休 克 , 應 盡 快 降 低 患 者 的 體 溫 及尋 求 醫 療 援 助 。

過 熱 亦 可 能 引 致 熱 衰 竭 , 通 常 是 在 炎 熱 潮 濕 的 氣 候 中 運 動 , 尤 其 未 能 補 充 水 所 流 失 的 水 份和 鹽 份 時 發 生 。 患 者 體 力 衰 竭 、 頭 痛 、 暈 眩 及 惡 心 及 可 能 肌 肉 抽 筋 , 其 面 色 蒼 白 , 皮 膚濕 冷 , 呼 吸 和 脈 搏 快 而 淺 弱 , 體 溫 可 能 正 常 或 下 降 。

5.7.1 安 全 指 引


行 程 中 有 適 當 的 休 息 , 不 應 過 勞 , 以 免 消 耗 體 力 。
避 免 長 時 間 受 到 太 陽 直 接 照 射 。
要 多 喝 水 。

5.7.2 應 變 措 施


讓 患 者 躺 在 陰 涼 處 , 脫 除 衣 物 , 雙 足 翹 起 , 若 患 者 是 清 醒 , 便 給 其 攝 取 流 質 飲 品 , 不 要讓 人 群 阻 礙 空 氣 流 通 。
如 有 必 要 可 加 用 浸 水 、 敷 濕 衣 及 風 吹 等 能 迅 速 降 低 體 溫 的 方 法 , 直 至 症 狀 消 失 為 止 。
繼 續 補 充 水 份 及 馬 上 求 救 以 便 及 早 治 理 。
如 果 患 者 大 量 流 汗 、 抽 筋 , 可 在 水 中 加 鹽 每 半 公 升 水 加 半 茶 匙 鹽 。

5.8 暴 寒


身 處 寒 冷 的 地 方 又 沒 有 足 夠 的 衣 服 , 致 體 溫 下 降 , 久 了 甚 至 會 致 命 , 稱 為 體 溫 過 低 。 即 使 在 夏 天 , 因 突 然 而 來 的 寒 雨 或 暴 雨 , 致 氣 溫 急 降 , 也 容 易 引 致 暴 寒 。
暴 寒 的 徵 象 : 疲 倦 、 無 精 打 采 、 皮 膚 冰 冷 、 步 履 不 穩 、 發 抖 、 肌 肉 痙 攣 、 口 齒 不 清 、 產 生 幻 覺 等 。


5.8.1 安 全 指 引


遠 足 前 一 晚 必 須 充 份 休 息 。
如 身 體 不 適 , 就 不 應 參 加 。
出 發 前 吃 一 頓 豐 富 有 營 養 的 飽 餐 , 途 中 可 吃 高 熱 量 食 物 , 如 朱 古 力 。
帶 備 保 暖 用 的 維 生 袋 、 睡 袋 或 禦 寒 衣 服 。
帶 備 一 套 乾 衣 服 , 以 備 更 換 。
勿 帶 過 重 的 物 品 , 以 免 消 耗 體 力 。
行 程 中 有 適 當 的 休 息 , 不 應 過 勞 , 以 免 消 耗 體 力 。

5.8.2 應 變 措 施


找 地 方 躲 避 風 雨 。
迅 速 更 換 濕 衣 服 。
用 衣 服 或 維 生 袋 、 睡 袋 把 頭 、 面 、 頸 和 身 體 包 裹 以 保 暖 。
以 熱 飲 及 高 熱 量 食 物 , 保 持 體 溫 。


5.9 蛇 咬


香 港 現 時 常 見 的 毒 蛇 有 金 腳 帶 , 銀 腳 帶 , 過 山 烏 , 眼 鏡 蛇 , 青 竹 蛇 等 等 , 牠 們 通 常 會在 春 , 夏 , 秋 季 出 沒 。
差 不 多 所 有 的 蛇 都 非 常 羞 怕 人 , 只 要 給 予 機 會 , 牠 們 多 會 逃 走 。
5.9.1 安 全 指 引


遠 足 人 仕 應 穿 著 長 褲 和 有 護 的 靴 。
沿 有 經 常 維 修 的 小 徑 行 走 , 切 勿 自 行 闖 路 , 走 草 叢 和 雜 樹 林 。
5.9.2 應 變 措 施


遇 蛇 時 , 保 持 鎮 定 不 動 , 讓 受 驚 的 蛇 盡 快 逃 走 。 蛇 的 視 力 很 好 , 受 到 快 速 動 作 刺 激 時 ,多 數 立 刻 反 擊 。
如 被 蛇 咬 後 , 應 注 意 的 事 為 :
a. 不 要 割 開 傷 口 的 皮 膚 吸 吮 或 洗 滌 。 讓 傷 者 躺 下 , 停 止 傷 處 活 動 , 但 不 要 抬 高 傷 處 。 不 可 喝 酒 ,

亦 不 應 作 不 必 要 的 活 動 。

b. 在 可 能 情 況 下 , 用 繃 帶 縛 紮 傷 口 以 上 的 部 位 。 如 傷 口 在 手 腳 , 可 用 寬 闊 的 繃 帶 包 裹 傷 口 以 上的 部 位 。

c. 應 安 慰 傷 者 。

d. 盡 快 到 醫 院 求 治 。 如 有 可 能 的 話 , 辨 別 毒 蛇 的 種 類 , 顏 色 和 斑 紋 , 如 咬 人 的 蛇 已 被 捕 捉 ,應 一 併 送 往 醫 院 , 以 便 醫 護 人 員 辨 認 , 使 用 適 合 的 血 清 。


5.10 蜂 螫


在 郊 野 地 方 , 間 中 會 發 現 蜜 蜂 , 大 黃 蜂 或 胡 蜂 的 出 沒 , 小 心 避 免 誤 觸 蜂 巢 , 引 致 蜂 群的 攻 擊 , 而 受 螫 傷 。


5.10.1 安 全 指 引


使 用 有 經 常 維 修 的 山 徑 , 切 勿 自 行 闖 路 , 避 免 走 蕨 叢 , 那 通 常 是 昆 蟲 和 黃 蜂 聚 居 的 地 方 。
不 要 打 擾 蜂 窩 , 切 勿 以 樹 枝 小 棒 拍 打 路 邊 樹 叢 。
在 身 體 和 衣 服 上 噴 塗 防 蚊 油 。
避 免 使 用 芬 芳 的 香 體 品 , 因 可 能 吸 引 蜜 蜂 。
5.10.2 應 變 措 施


若 遇 蜂 巢 擋 路 , 可 繞 路 前 進 。
若 遇 一 、 兩 隻 黃 蜂 在 頭 上 盤 旋 , 可 以 不 加 理 會 , 如 常 前 進 。
如 有 螫 針 , 可 用 鉗 子 拔 除 , 但 不 要 擠 壓 毒 囊 , 以 免 剩 餘 的 毒 素 進 入 皮 膚 。
若 遇 群 蜂 追 襲 , 可 坐 下 不 動 , 用 外 衣 蓋 頭 、 頸 , 以 作 保 護 , 捲 曲 臥 在 地 上 ,
待 蜂 群 散 開 後 , 才 慢 慢 撤 離 。

嚴 重 螫 傷 應 盡 快 求 醫 。
可 以 冷 水 濕 透 毛 巾 , 輕 敷 在 傷 處 , 減 輕 腫 痛 。

5.11 危 險 植 物


山 野 間 常 見 有 些 植 物 會 對 遠 足 人 仕 構 成 危 險 。 例 如 :
漆 樹 — 令 皮 膚 敏 感
兩 面 針 — 剌 傷 手 腳
野 菇 / 野 果 — 有 毒 , 進 食 會 致 命

5.11.1 安 全 指 引


避 免 走 入 生 長 茂 密 的 叢 林 中 。
遠 足 時 應 帶 備 手 套 。
必 要 穿 過 叢 林 時 , 用 手 巾 或 衣 物 包 裹 頭 面 , 或 外 露 的 皮 膚 。
切 勿 用 手 接 觸 漆 樹 。
用 手 抓 植 物 時 , 留 意 是 否 有 針 刺 。
不 可 隨 便 採 摘 野 菇 / 野 果 食 用 。
5.11.2 應 變 措 施


接 觸 漆 樹 , 引 起 皮 膚 敏 感 時 , 應 立 刻 求 醫 診 治 。
誤 食 野 灸 菇 / 野 果 中 毒 , 應 立 即 求 醫 診 治 。

5.12 蚊叮

郊野是蚊子的自然生長環境之一,若遇蚊叮,一般可致短暫痕癢;但如被白紋伊蚊叮過,則有可能染上登革熱症。 登革熱症是一種由過濾性病毒引起的急性傳染病,經白紋伊蚊吸吮人血把病毒傳入人體。
5.12.1 安全指引

穿上長袖衣服及長褲,減少蚊叮的機會。
避免在樹蔭、草叢及隱蔽的地方等長時間逗留。
塗上蚊怕水、防蚊膏等。
切勿隨處棄置空飯盒、汽水罐及膠袋等可貯水的廢物。
不要在郊野貯存空桶或空樽等作盛水之用。
5.12.2 應變措施

留意郊遊地點附近環境,應與蚊子可能滋長的地點保持適當距離。
若曾被白紋伊蚊叮過,留意三至十四天內是否出現登革熱病徵如:發燒、嚴重頭痛、關節及肌肉酸痛、眼窩後疼痛、惡心、嘔吐;嚴重者可能會休克、出血,甚至死亡。如有懷疑,應立即求診。詳情可參閱衛生署網頁:www.info.gov.hk/dh




6. 在山野發生意外時之處理方法及登山活動意外求救書


遇有行友或任何人士在郊野嚴重受傷時,應立即施行急救。
發出國際山難求救訊號(見下文第6.1段),直至有救援人員到達為止。
在可能情況下,應安排一名伙伴陪伴及照料傷者,另外兩人結伴往求救。
為免延誤救援工作,前往求救之人員應將意外之詳情、地點及傷者之狀況用紙筆記錄,
並記下地圖座標/最近之標距柱號碼(見下文第6.2段),減低求救者因緊張、迷途受困,

或口頭傳訊含糊不清致求救訊息不能準確地傳達。

如於登山遇有意外而需救援,於求救時要儘量提供下列資料:
a.意外性質/肇事原因。

b.肇事時間/地點。

c.位置/方格座標/最近之標距柱號碼。

d.附近地形或特別景物。

e.傷者資料,包括姓名、年齡、性別、電話、地址。

f.傷勢。

g.已施行之急救。

h.天氣情況。

i.同行者情況/動向。

j.其他事項。





6.1國際山難求救訊號


在一分鐘內,連續發出6次長訊號,停頓一分鐘後,重複同樣訊號,不要中斷直至
有救援人員到達為止。(即使已被救援人員從遠處發現,也要繼續發出訊號,使救援

人員知道求救者之正確位置。)

發出訊號的方法:
a.吹哨子。

b.用鏡或金屬片發出。

c.夜間用電筒發出閃光。

d.揮動顏色鮮艷明亮的衣物。


SOS求救訊號
在可能情況下,在平坦的空地上用石塊或樹枝堆砌SOS大字母。(每個字母最少6米×6米)



6.2 標距柱


漁農處已於主要的長途遠足徑包括麥理浩徑、鳳凰徑及港島徑每五百米設有標距柱。
讓使用長途遠足徑之人士得悉所處位置。遇有緊急事故,可利用就近之標距柱上號碼

說明其位置,以協助搜索及救援行動。

7. 有用電話號碼


緊急求救999
山火中心 2720 0777 (火季24小時山火舉報)

郊野公園遊客中心

香港仔遊客中心 25552179
大帽山遊客中心 24989326
北潭涌遊客中心 27927365
大尾篤遊客中心 26653413
獅子會自然教育中心 27922234
城門遊客中心 24891362
查詢康樂設施、路線、交通等資料:1823

 


資料來自本港魚農自然護理署

世事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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