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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有見霍兄討論羅爾斯的《正義論》,但有人對《正義論》認識不深,故在下越俎代疱,貼出網上一些《正義論》簡化論點!
如有錯失得罪之處,還望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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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即公平內容
(一) 正義的角色和主題
羅爾斯的《正義論》是當代自由主義最重要的正義理論,自由主義政治設計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多元的前提下,包容各種不同的價值主張和生活方式,也就是在差異中建立統合,而這統合必須依據一個不同主張者都能接受的指導原則──社會正義原則,所以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第一德行,正如真理是思想體系的第一德行一般。換句話說,一個社會制度無論多麼具有效率,只要公認它違反正義,就必須加以修正或廢除。
什麼是社會正義呢?羅爾斯假設在一個良序社會,人們認定一個相同的正義原則,也共同接受這個正義原則的規範,而社會的基本制度也是以這個原則作為指導,因此人們彼此形成一個自足的體系,由於既存的社會很少是良序社會,所以人們之間對於何謂正義常有爭論,也就是說每個都瞭解社會需要一套正義原則,作為分配權利和義務的適當標準,但對於哪一個原則才是適當的正義原則,則有不同的看法。羅爾斯認為每一個人都有正義感,但這個正義感呈現在制度層面該如何設計的問題上,卻因人而異。羅爾斯提出兩個名詞加以區分:
正義概念:每一個人心中的正義感 正義觀念:正義概念的具體呈現
儘管對於正義的概念是什麼,我們會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才會產生不同的正義觀念,但是正義概念卻存在一些不容爭議的核心內容。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明白指出,所謂社會正義,主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也就是說,他所要探討的是社會的主要制度,對於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分配社會合作的利益時,所應該採取的方式。而主要的社會制度包括:政治制度、重要的經濟和社會設計。制度指的是:定義個人職務和地位的權利、義務、權力、免責權之公共規則體系,如儀式、審判、議會市場經濟、財產制度等,此稱正義與不正義指的是已實現的制度,而這些規則是經由協議所產生的結果這些規則是經由協議所產生的結果,一個人參與一個制度知道什麼規則會要求所有的成員,而且成員彼此之間也知道大家都遵守相同的規則,此種制度規則的公開性可以保證參與者知道其行為的限制,及彼此間的應有期待。
由於社會主要制度所形成的社會體系,定義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影響個人的生命前景至鉅,因為人一生下來就在不同的地位上,而這個基本結構所決定的政治體系和經濟、社會環境,則是決定人不同的生命期待。社會正義原則就是要運用到社會基本結構,以及避免這種不平等的產生。其強調,適合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不一定適合作私人機構或其他社會團體,也和許多非正式的生活規約無關。
(二) 純粹程序正義和契約論
正義理論是自由主義的,所以他承認哲學、道德、宗教主張等價值觀多元的多元性,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因此其正義理論的目的就是要確立一個適當的正義原則,使每個人都能合理的接受,所以他聲稱他的理論建構是一種純粹程序正義。他認為要了解這個概念,最好和完全程序正義和不完全程序正義做比較。
1. 對於公平的分配,有一個獨立完全程序正義的標準,而且這標準的定義獨立且先於程序。
2. 有可能發明一個運作程序,此一程序可以保證所要的結果。
不完全程序正義 1. 有獨立的標準。
2. 缺乏可行的運作程序。
純粹程序正義 1. 缺乏獨立的標準。
2. 有一個運作程序,只要正當地依照這個程序,不論結果如何,就是公平。
換句話說,純粹程序正義就是以公平的程序定義結果的公平性,所以它最重要的特點是:必須在實際上被執行。由於其理論的重心是要建立一個公平的程序,正義原則內容就是這公平程序運作的結果正義原則內容就是這公平程序運作的結果,所以羅爾斯自稱其理論為「正義即公平」;而「正義即公平」並不是指正義就是公平,而是強調:正義原則的內容是由一公平的程序所決定,而所謂公平程序,則是這程序並沒有對任何人特別有利或不利。可見羅爾斯正義理論的核心就在於:建構一個決定正義原則的公平程序。為了上述,他用契約論的模式決定其正義原則,其主要想法是:正義原則是社會成員共同選擇的結果,也就是合理的正義原則是自由、理性人為了提身自己的利益,在平等的最初立場上所願接受的原則。
以契約方式決定正義原則的涵義:
A. 表指導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是由全體成員所決定的。
B. 一持久有效的契約須立約各方在平等的立場所同意者,契約論保證最起碼的形式平等。
C. 表正義原則是自由、理性人所選擇的結果。
D. 顯示正義原則的公開性。
羅爾斯的契約論模式由兩個部分組成:
A. 對契約情境之最初立場解釋,及在此立場中所呈現選擇。
B. 一組被同意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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