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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於內地贛州市某中學高中三年級的女生麗麗(化名), 08年 4月 12日傍晚,應同學羅抗抗(化名)邀請前往一間餐館吃飯,同行還有王小鬧(化名)及徐某等 4人。席間,多名男同學輪流敬酒,試圖將麗麗灌醉,之後再藉打麻將敗北為由,懲罰麗麗飲酒。
麗麗最後不勝酒力,遭羅抗抗及王小鬧輪姦。章貢區法院去年 5月作出一審宣判,法官認為羅抗抗及王小鬧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但鑑於兩人犯案時仍未滿 18歲,故獲減輕處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3年緩刑 5年。
麗麗的父親李振發(化名)對判刑太輕感到十分不滿,但更難受的是昔日性格活潑開朗的麗麗,被輪姦後開始不吃飯、絕少說話、性格變得狂燥不安、抑鬱、恐懼、焦慮。2009年 7月,李振發帶着女兒前往贛州市第三人民醫院(贛州市精神病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經醫生診斷後,證實麗麗患有精神分裂症,並列舉出病是因為「強姦引起」。
李振發上周三前往章貢區法院,就麗麗被輪姦一案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得到的答覆是「要請示領導」。
轉帖帖請寫明"轉帖,下次積分+A幣-5+警告,如此類推 By:abg4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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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abg4b10 於 2010-4-10 18:5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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