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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兩稅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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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9 14:18: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兩稅法是唐朝宰相楊炎所創之稅法。唐朝中後期均田制受到破壞,唐代開國初期的租庸調法已不適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開始實行兩稅法。其主要分三點:

「戶無主客,以見居為;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分主戶(本貫戶)、客戶(外來戶),一律編入現居住州縣戶籍,就地納稅。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為逃避租庸調,而到其他州縣置產。
取消租庸調及雜稅。
夏秋交稅。夏稅不得過六月,秋稅不得過十一月。
按戶等納錢,按田畝納粟米。
兩稅法把唐代中季以來紊亂的稅制統一起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人民的負擔。

兩稅法初行時,貨重錢輕,因此以綾絹折錢納稅,並成為定額。但是後來物價降低,定額卻沒有改變,農民負擔遂又加重。

兩稅法規定:「此外斂者,以枉法論。」但是建中三年淮南節度使陳少游請求朝廷在本道每貫加稅200,朝廷准許,並命各道照此加征。貞元八年(793年)又加稅2/10。此外,安史之亂後,朝廷又增加了鹽稅、茶稅等許多苛捐雜稅,增加了人民的負擔。

此外,土地兼併也更加盛行,農民淪為佃戶。陸贄等便強烈反對兩稅法,主張恢復租庸調。陸贄說,當時「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

兩稅法的弊病也導致了唐代宗以後小規模的農民起義不斷發生。

世事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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