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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教師拍9童裸照候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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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9 13:41: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自稱戀童癖    的32歲中學男教師,透過互聯網藉辭招攬少女模特兒,將9名11至15歲女童帶到時租酒店及寓所拍攝1615張裸照,其間更非禮部分女童。已辭職的男教師昨承認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罪,法官指判刑恐怕會達到區院判刑的7年上限。

被告陳亨1999年於教育學院畢業後當教師,今年6月被捕時,正於屯門    區一中學任教英文,雖已離職,但仍獲部分昔日同事到庭支持,並為他撰求情信。他承認5項非禮、10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名。

網上招徠 酒店寓所拍裸照

案情指出,今年5月起,被告於網上討論區化名「思龍」招攬11至15歲的女童拍照,9名女童相繼用MSN    或手機與他接洽。他曾向部分女童表明要拍穿胸圍內褲的照片,也曾說要到迪士尼    公園拍攝一輯名為「童夢」的照片,最後他先後相約9名女童到佐敦聖地牙哥酒店房間,或是其荃灣    綠楊新村    寓所拍攝。

2女童被非禮 網友鼓勵報警

在一至兩小時的拍攝過程中,被告要求女童脫剩內衣褲,或甚要她們脫光,只給予她們毛巾裹身,但最後他會連僅餘的毛巾也拿走,拍攝女童裸照。女童雖然照做,但事後也感到不舒服、傷心或反感。

被告拍攝時曾觸摸部分女童的胸或抱腰,並向其中兩女童索吻,其中兩童事後得到300及500元酬勞,後來其中兩童於網上談起不快經歷,在其他網友鼓勵下報警。被告於6月5日被捕時,只表示女童自願拍照,但沒有非禮她們。

官:案情嚴重或判7年

法官下令還押被告,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8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精神報告,以及9名涉案女童的創傷報告後判刑。

法官指製作色情物品罪名嚴重,被告另非禮案中4童,其判刑恐怕會達區院判刑的7年上限。

【案件編號:DCCC10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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