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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砵甸乍 [複製鏈接]

七級帝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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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9 07:56:47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砵甸乍


砵甸乍爵士,Bt,GCB(Sir Henry Pottinger[1],1789年10月3日-1856年3月18日),清廷譯作璞鼎查,英國軍人及殖民地官員,於1843年成為首任香港總督。

由於清廷在《南京條約》中有割讓香港予英國一款,香港遂成為英國的殖民地。當時仍為英國全權代表的砵甸乍於1842年10月27日在香港發出告示,指「香港乃不抽稅之埠,准各國貿易,並尊重華人習慣」。其後維多利亞女皇在1843年4月5日頒發《英皇制誥》,《制誥》在同年6月抵港,而耆英與砵甸乍於6月26日在香港就《南京條約》換約,砵甸乍遂依據《制誥》,正式成為香港首任總督,到12月2日,大英帝國為表彰其功勞,向砵甸乍頒贈GCB勳銜。

鴉片戰爭結束後,砵甸乍復以戰時英國國民流落台灣被殺為由,要求已改任兩江總督的耆英代為「伸冤」。清廷為恐戰事再起,派伊里布到廣州主理對英交涉事宜,但其後伊里布病故,砵甸乍即揚言率艦北上,續與耆英談判。清廷得悉後大為緊張,道光帝遂以耆英為欽差大臣,到廣州與砵甸乍繼續談判。結果,耆英到香港順道就《南京條約》換約外,雙方在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復於同年10月8日在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

砵甸乍上任總督後,隨即依據《英皇制誥》成立香港政府,設立了行政局、定例局和最高法院。當中,砵甸乍在1843年8月宣佈委任三名官守議員加入定例局。該三名官守議員分別為莊士敦(前護理總督)、摩理臣(商務總監中文秘書兼傳譯員)及金尼(首席裁判司),因此定例局最初連總督在內,只有四名成員。定例局在1844年1月11日舉行首次會議,並在1844年2月26日通過首條香港法例。然而,砵甸乍任內甚少舉行會議,因此總督擁有很大的權力。

由於駐港軍官不滿砵甸乍干預軍務,英國商人又不滿他嚴守《南京條約》,不准英商在通商口岸以外的地方走私鴉片。結果砵甸乍備受孤立,終在1844年5月7日卸任總督一職,返回英國,成為任期最短的港督。
神出鬼沒 x 偶爾潛水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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