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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4 09:20:3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墨 子, 戰 國 初 期 偉 大 的 思 想 家, 墨 家 學 派 的 創 始 人。
姓 墨 名 翟, 生 卒 年 不 詳。

近 代 學 者 一 般 認 為, 墨 子 生 于 公 元 前 476 年 左 右, 卒
于 公 元 前 390 年 左 右。 墨 子 出 生 何 地, 也 有 爭 議。《史
記﹒孟 荀 列 傳》說 他 是“宋 之 大 夫”,《呂 氏 春 秋﹒ 當 染》
認 為 他 是 魯 國 人,也 有 的 說 他 原 為 宋 國 人,后 來 長 期
住 在 魯 國。 墨 子 自 稱 “今 翟 上 無 君 上 之 事,下 無 耕 農
之 難”, 似 屬 當 時 的 “士” 階 層。 但 他 又 承 認 自 己 是
“賤 人”。 他 可 能 當 過 工 匠 或 小 手 工 業 主, 具 有 相 當
丰 富 的 生 產 工 藝 技 能。墨 子“日 夜 不 休,以 自 苦 為 極”,
長 期 奔 走 于 各 諸 侯 國 之 間,宣 傳 他 的 政 治 主 張。相 傳
他 曾 止 楚 攻 宋, 實 施 兼 愛、 非 攻 的 主 張。 他 “南 游 使
衛”, 宣 講 “蓄 士” 以 備 守 御。 又 屢 游 楚 國,獻 書 楚 惠
王。他 拒 絕 楚 王 賜 地 而 去, 晚 年 到 齊 國, 企 圖 勸 止 項
子 牛 伐 魯, 未 成 功。 越 王 邀 墨 子 作 官,并 許 以 五 百 里
封 地。 他 以 “聽 吾 言,用 我 道” 為 前 往 條 件,而 不 計 較
封 地 與 爵 祿,目 的 是 為 了 實 現 他 的 政 治 抱 負 和 主 張。

墨 子 哲 學 思 想 的 主 要 貢 獻 是 在 認 識 論 方 面。他 以 “耳
目 之 實” 的 直 接 感 覺 經 驗 為 認 識 的 唯 一 來 源,他 認 為,
判 斷 事 物 的 有 與 無, 不 能 憑 個 人 的 臆 想, 而 要 以 大 家
所 看 到 的 和 所 聽 到 的 為 依 據。墨 子 從 這 一 朴 素 唯 物 主
義 經 驗 論 出 發, 提 出 了 檢 驗 認 識 真 偽 的 標 准, 即 三 表:
“上 本 之 于 古 者 聖 王 之 事”, “下 原 察 百 姓 耳 目 之 實”,
“廢(發)以 為 刑 政, 觀 其 中 國 家 百 姓 人 民 之 利”。 墨 子
把 “事”、 “實”、 “利” 綜 合 起 來, 以 間 接 經 驗、直 接 經
驗 和 社 會 效 果 為 准 繩, 努 力 排 除 個 人 的 主 觀 成 見。 在
名 實 關 系 上,他 提 出 “非 以 其 名 也,以 其 取 也” 的 命 題,
主 張 以 實 正 名, 名 副 其 實。 墨 子 的 認 識 論 也 有 很 大 的
局 限 性, 他 忽 視 理 性 認 識 的 作 用, 片 面 強 調 感 覺 經 驗
的 真 實 性。 他 曾 以 有 人“嘗 見 鬼 神 之 物, 聞 鬼 神 之 聲”
為 理 由,得 出 “鬼 神 之 有” 的 結 論。 墨 子 的 世 界 觀 中 存
在 著 深 刻 的 內 在 矛 盾。一 方 面 他 強 調 “非 命”、“尚 力”,
認 為 決 定 人 們 不 同 遭 遇 的 不 是 “命”,而 是 “力”。他 指
出,“賴 其 力 而 生,不 賴 其 力 則 不 生”,充 分 肯 定 “人 力”
在 社 會 生 活 與 改 造 自 然 過 程 中 的 作 用, 另 一 方 面, 墨
子 又 肯 定 “天 志” 和 “鬼” 的 作 用。他 把 “天” 說 成 是 有
意 志 的 人 格 神,宣 揚 “順 天 意 者”,“必 得 賞”﹔“反 天 意
者”,“必 得 罰”。他 認 為 “兼 相 愛, 交 相 利” 就 是 “順 天
意”, “別 相 惡,交 相 賊” 就 是 “反 天 意”。 他 又 認 為,鬼
神 能“賞 賢 而 罰 暴”。他 把 天 鬼 的 意 志 和 百 姓 的 利 益 說
成 是 一 回 事, 認 為 天 鬼 是 專 門 為 萬 民 “興 利 除 害” 的,
這 實 際 上 成 了 墨 子 所 操 持 的 工 具。墨 子 在 政 治 上 提 出
了“兼 愛”、“非 攻”、“尚 賢”、“尚 同”、“節 用”、“節 葬”、
“非 樂” 等 主 張。 “兼 以 易 別” 是 他 的 社 會 政 治 思 想 的
核 心,“非 攻” 是 其 具 體 行 動 綱 領。他 認 為 只 要 大 家“兼
相 愛, 交 相 利”, 社 會 上 就 沒 有 強 凌 弱、 貴 傲 賤、 智 詐
愚 和 各 國 之 間 互 相 攻 伐 的 現 象 了。他 對 統 治 者 發 動 戰
爭 帶 來 的 禍 害 以 及 平 常 禮 俗 上 的 奢 侈 佚 樂,都 進 行 了
尖 銳 的 揭 露 和 批 判。 在 用 人 原 則 上, 墨 子 主 張 任 人 唯
賢, 反 對 任 人 唯 親, 主 張 “官 無 常 貴, 而 民 無 終 賤”。
他 還 主 張 從 天 子、諸 侯 國 君 到 各 級 正 長,都 要 “選 擇 天
下 之 賢 可 者” 來 充 當﹔ 而 人 民 則 要 服 從 君 上, 做 到“一
同 天 下 之 義”。

墨 子 也 是 中 國 古 代 邏 輯 思 想 的 重 要 開 拓 者 之 一。 在
《墨 子》 一 書 中, 他 比 較 自 覺 地、 大 量 地 運 用 了 邏 輯
推 論 的 方 法, 以 建 立 或 論 証 自 己 的 政 治、 倫 理 思 想。
墨 子 最 早 提 出 名 實 必 須 相 符 的 思 想。 他 還 在 中 國 邏
輯 史 上 第 一 次 提 出 了 辯、 類、 故 等 邏 輯 概 念。 在 《耕
柱 篇》 中, 要 求 “能 談 辯 者 談 辯”, 并 要 求 將 “辯” 作
為 一 種 專 門 知 識 來 學 習。 他 在 反 駁 別 人 的 觀 點 時 常
說 “子 未 察 吾 言 之 類,未 明 其 故 也”,并 把 “無 故 從 有
故”, 即 沒 有 理 由 的 服 從 有 理 由 的 作 為 辯 論 的 原 則。
墨 子 的 “辯” 雖 然 統 指 辯 論 技 朮,但 卻 是 建 立 在 知 類
(事 物 之 類) 明 故 (根 據、理 由) 基 礎 上 的, 因 而 屬 于
邏 輯 類 推 或 論 証 的 范 疇。墨 子 所 說 的 “三 表” 既 是 言
談 的 思 想 標 准,也 包 含 有 推 理 論 証 的 因 素。墨 子 還 善
于 運 用 類 推 的 方 法 揭 露 論 敵 的 自 相 矛 盾。 由 于 墨 子
的 倡 導 和 啟 蒙,墨 家 養 成 了 重 邏 輯 的 傳 統,并 由 后 期
墨 家 建 立 了 第 一 個 中 國 古 代 邏 輯 學 的 體 系。 墨 子 的
哲 學 思 想 反 映 了 從 宗 法 奴 隸 制 下 解 放 出 來 的 小 生 產
者 階 層 的 二 重 性, 他 的 思 想 中 的 合 理 因 素 為 后 來 的
唯 物 主 義 思 想 家 所 繼 承 和 發 展, 其 神 秘 主 義 的 糟 粕
也 為 秦 漢 以 后 的 神 學 目 的 論 者 所 吸 收 和 利 用。 墨 子
作 為 先 秦 墨 家 的 創 始 人, 在 中 國 哲 學 史 上 產 生 過 重
大 影 響。 墨 子 在 上 說 下 教 中, 言 行 頗 多,但 無 親 筆 著
作。 今 存 《墨 子》 一 書 中 的《尚 賢》、《尚 同》、《兼 愛》、
《非 攻》、《節 用》、《節 葬》、《天 志》、《明 鬼》、《非 樂》、
《非 命》等 篇, 都 是 其 弟 子 或 再 傳 弟 子 對 他 的 思 想 言
論 的 記 錄。 這 是 研 究 墨 子 思 想 的 重 要 依 據。

世事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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