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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國武家法度(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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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27 17:32:3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分國法
又稱為家法,或是戰國家法。戰國大名為了支配自己的領國(分國),所自訂的的一套法律。雖然不像古代的律令、或近代法那般地系統化,但是已經有其作為法典以及個別禁令、定書集成的形式出現。這些分國法受到鎌倉幕府法、室町幕府法,特別是御成敗式目的影響很大。即使如此,伴隨室町幕府的衰退與莊園制的崩潰,大名便以自家獨有的法令來推動領國統治,並致力於領主權的確立。隨著時代的推演,分國法乃逐漸發展成江戶幕府法、藩法,因此其與近世武家法有極深遠的關係。一般視大內氏壁書為最早的家法,另外像今川氏的今川假名目錄、伊達氏的塵芥集、結城氏的法度、武田氏的甲州法度、六角氏的六角式目、長宗我部氏的長宗我部元親百個條等法令,皆為典型分國法的代表。

喧譁兩成敗法
封建時代的刑法之一。對於喧譁(二者間發生糾紛、暴力衝突)者,不問誰是誰非,衝突的雙方都必須受到懲罰。室町幕府也好、戰國大名的分國法也好,皆採行喧譁兩成敗法作為仲裁的原則。江戶時代之後,雖然御定書中沒有明文規定,但喧譁兩成敗法已經成為一種慣習法(不成文規定)繼續殘存下來。

御成敗式目
又稱為《貞永式目》,乃鎌倉幕府的基本法典。一二三二年(貞永元年)北泰時下令評定眾編篡,共有五十一條條文。式目收集了源賴朝以來的慣習法、判例,作為御家人權利、義務、所領訴訟等相關事宜的一套簡易成文法,也是最早的武家法。原來所適用的範圍只限於幕府的支配圈內,隨著時代的推移,適用的範圍乃日漸擴大。另外,配合時代的需求,在原有的條文之外,再以追加的方式制定新規範,一般稱為《追加》或《式目追加》。

寄親.寄子制
戰國時代的一種虛擬同族血緣關係所構成的主從關係、或是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稱之。鎌倉時代,在總領制基礎上所建構的領主制裡,總領將非血緣關係的武士也編入自己的旗下,從虛擬的親子關係中確立上下之間的主從關係。室町時代之後,伴隨大名領國制的發展,家臣團的擴充與統制的方策逐漸普及起來。戰國大名中,如武田、今川、後北條等諸氏,多以有力武將為寄親;以在地土豪為寄子,編組成強大的軍事力。兩者之間的關係與其說是穩定的主從關係,不如以契約關係來表現,則更為適切。這種寄親.寄子關係在封建社會中不僅適用於武士階層,在村落、甚至近世以後都市的奉公人(長工、女中)等雇用關係中,也普遍被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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