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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生網上露體徵性伴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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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3 16:12:37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    報道)無知少年誤以為網絡世界,可胡作非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一名十二歲中一男生,在成人討論區,公開自己性器官照片及招募性伴,惹起網民嘩然,嚴斥其可恥行為,男生雖認錯求饒,但有網民向男生所屬中學投訴及報警處理,警方將案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    科技資訊組調查。

  警方正調查中一男生網上公開性器官照片徵求性伴案,不排除稍後採取行動。該男生姓崔,十二歲,就讀沙田    一所名校,自稱家住新界。上月二十三日,有人在一個討論區的成人徵友版,刊登兩張分別是自己容貌及性器官相片,又聲稱「徵求十至四十五歲女仔、女人**掙(賺)錢」:em800_11: ,又說自己可付款予對方接受性服務,「我畀四百五十元一個鐘」,並留下自己的msn聯絡方法。

  留言一出,網民嘩然,有網民稱:「12歲都搞埋D咁嘅嘢,大咗仲得了!」「香港小朋友嚴重缺少性教育,對於這個香港小朋友從小就做鴨,令我感到羞恥,應加強懲罰,以加強威嚇性。」其後,有網民對該名少年「起底」,在網上公開其個人資料,並聲稱已報警及向男童就讀學校投訴。

  男生如夢初醒,前午刪除有關相片與言論,並道歉認錯說:「我知錯啦,你哋放過我啦,之前唔知會咁想試下,我以後唔會咁貪玩㗎啦,唔好做到咁絕呀。校長,老師好對唔住,你哋可唔可以畀個機會我?真係好後悔我做埋D咁GE嘢。唔該咪再話我所學校咁廢,係我個人問題,係我衰在好奇!」

  該男生所屬中學的副校長昨表示,目前還未得悉事件,亦未收到警方通知,學校今天復課,校方將了解事件,稍後才作交代。

  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已經交由科技罪案組會跟進調查;警方提醒市民,所有適用於現實世界的刑事法例,亦可用於網上世界。律師鄧達明指,該男生觸犯發放「淫褻及不雅物品」,以及「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共兩項罪行,前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及監禁三年,後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半年。

[ 本帖最後由 ng04 於 2009-2-3 16: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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