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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聖體和彌撒
天主教根據耶穌和門徒最後晚餐所設立的聖餐禮儀所說的話:“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這是我立新約的血,為多人流出。”因此他們認為聖餐的餅和葡萄汁經過祝福之後,便變成真的耶穌的身體和耶穌的血,而且還有耶穌的人性和神性隱藏在餅和杯裏,這就是天主教變質不變形的講法。並進而推論說,既然杯和餅經過祝福而成為主耶穌的聖體,餅和杯的任何一部也包括了耶穌基督的靈魂和神性人性的全部。在“我的公教信仰”一書中論及聖體還有以下的話:“念了聖體經,祭台再沒有餅和酒的存在,因為餅酒變成了耶穌的聖體聖血,但是餅酒的形像卻還存在,所謂形像便是餅酒的顏色滋味軟硬、大小、輕重等,祝福過了的聖體,就表面與原有的麵餅完全一樣,口味感覺也和原餅完全一樣,但是它己經不是麵餅,因為它整個的本質已經變作耶穌的聖體。”又說:
“另外任何一部分麵形和任何一滴酒液內都有整個的耶穌存在,麵形可以剖分,耶穌的聖體卻不可以剖分。原是完整地存在每一個最小的部分中。”另一段又說:
“耶穌既然確實在聖體中,我人該怎樣恭敬聖體﹖”
“我人恭敬聖體當如對天主本身一樣的恭敬朝拜。”
“祭台上的聖龕中幾時供有聖體,前面使用繡簾掩任,並燃著一盞常明燈,我人在進堂和出堂的時候,常該向聖體曲膝請安,用表朝拜。”又說:
“為要表現我人愛慕耶穌和感恩的摯情,每天可以進堂拜聖體、望彌撒、領聖體。”
所以有些虔誠天主教徒的家中設有耶穌的像,也有“常明燈”;因為有耶穌的聖體在其中,要經常朝拜。由於天主教相信祝福過的酒和餅就是耶穌聖體本身──真正的耶穌,所以他們經常舉行彌撒,把隱藏在酒和餅的耶穌當作祭物再次的獻祭給神來為人贖罪,他們每一次這樣舉行彌撒,就是多一次把主耶穌重釘在十字架上,所以天主教舉行的彌撒和基督教守聖餐有不同的意義。天主教的彌撒是要將耶穌再獻給神為人贖罪,使人得赦罪;基督教的聖餐是要記念主在十字架為我們受苦所付救贖之功,是記念的性質,而天主教乃是朝拜之意。
當逾越節的那一天晚上,主耶穌拿起餅來說:“這是我的身體,你們拿來吃。又說,這是我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當主耶穌把餅和酒遞給門徒的時候,是否這餅和酒正式變成主耶穌的身體﹖其實耶穌那時還站在他們面前,餅和酒都沒有變作另一個主耶穌的身體和血,天主教就是這樣咬文嚼字地按字面強解了聖經真理。
主耶穌曾說我是葡萄樹,祂沒有真的變成葡萄樹。主耶穌說我是門,也沒有真的變成門。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很明顯說明耶穌所祝福的餅和酒是表明主的死。請看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二十六節:“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並沒有說這餅就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乃是要表明主的死。天主教把充滿記念基督的愛和代死意義的儀式,作為信徒敬拜的對象。使人在敬拜獨一神以外又敬拜一切代表獨一神的東西,就是神所厭惡的偶像及其同類品。
希伯來書第九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注意:這裏明明說耶穌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乃是一次獻上。
又第十章十至十二節──“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這裏一再的強調主耶穌只一次獻上身體,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現今我們每逢多得一次赦免,並不是說耶穌又多一次為我們釘在十架上。乃是根據耶穌那一次為我們在十字架獻上自己為祭,贖了我們的罪,那一次的功勞存在到永遠,我們是繼續的支取祂那一次的功榮而得赦免,卻不是把耶穌不斷的一再拿來獻祭,好像天主教所說餅和酒經過祝福,及唸聖體經以後便成為有神性人性全備的耶穌聖體,然後把聖體獻祭給神再一次為我們贖罪。這正是希伯來書所說的,是將耶穌重釘十字架上,明明的羞辱祂。
八.功德赦罪
天主教和基督教在教義上和信仰上最大的不同是基督教是因信稱義,憑恩典得救;天主教是憑功德赦罪得救。天主教的一切儀式和重要禮儀都一樣有功勞,使信徒可以減輕罪孽而得若干赦免,對他們的得救更有助益而已。在“我的公教信仰”一書中論及聖體和終傅,就是臨終聖事第十五面中有一段關於終傅的講解如下:
下面的一段經文是附有臨終大赦的,經文是:“吁,我天主我今準備甘心領受爾手賜我之任何情形之死亡,及一切煩惱、愁苦及病痛、如爾聖意。”又說:
“人在沒有病的時候,告解領聖體後,發愛天主的心情,誦念上面的經文,可得一個全大赦,並有臨終大赦的效力。我們該知道,妥善得到一個全大赦,可使死後直升天堂,為此我人該怎樣熱切輔助病人,為得到這樣的神恩呢﹖又說:
“假如我人把這些浪費的金錢用到彌撒和行哀矜等善功去,那對死者的靈魂會有更大的益處。”
這些都是將功贖罪的方法,是世人自己設想的方法,並不是聖經中憑恩典得救的原則。
又如洗禮,他們稱為聖洗,基督教的洗禮是見證現在的我不再是我,已經歸入耶穌基督的死,與他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天主教的洗禮卻是除罪功效的儀式。“我的公教仰”中關於洗禮如此說:
“聖洗是吾主耶穌親立的聖事,為消滅求進聖教人的原罪本罪,並一切罪罰,使成天主和聖教會的義子,也就得到領別件聖事的名分。”
論到聖洗的效能又說:“聖洗是唯一的赦免原罪的聖事,它赦免我人的罪和本罪,並赦免罪惡所當受的暫罰。”
又如天主教相信唸經有赦罪的功效,天主經就是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的禱文,聖母經是馬利亞受聖靈感動所稱頌主的話。他們以為唸聖母經,由聖母轉達他們的禱告而得神的恩典和赦免。他們唸經的時候手拿一串唸珠,一面唸一面算,唸珠中有大珠,也有小珠。數小珠的時候便唸聖母經,數大珠的時候便唸天主經,每逢唸了五十篇聖母經,五遍天主經,便算為一份玫瑰經,他們以為玫瑰經附有許多大赦,如果教徒拿著附大赦的唸珠來唸玫瑰經,每逢唸一次天主經或聖母經,或是聖三光榮頌,便可以得著三百日大赦。凡是這一類的事天主教都視為十分隆重的儀式,完全是用功德叫人得赦罪的原理。但是聖經告訴我們得救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出於神的恩典。以弗所書第二章八至九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天主教這一切的儀式是和聖經的明文完全衝突的,雖然天主教也講信心和恩典,但他們卻把信心也看作是行為的一種。聖經卻告訴我們得救的信心“不是出於自己,也不是出於行為”。天主教的恩典是用工價得來的,但是聖經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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